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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批準《烏海市促進可降解材料產業發展條例》?!稐l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烏海市促進可降解材料產業發展條例》是烏海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出臺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規,也是第六部關于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規。
《條例》的出臺對于烏海市高質高效落實好“五大任務”、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國家級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基地,推動產業轉型和城市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3月21日公布的烏海市促進可降解材料產業發展(征求意見稿)顯示,條例要求,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場所以及餐飲外賣、電子商務、旅游、住宿、快遞、農業等行業應當按照禁限目錄的規定,依法禁止、限制銷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建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相關場所應當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紙袋、布袋等包裝袋,鼓勵消費者自帶購物袋。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支持電商行業發展綠色包裝,推行包裝標準化、減量化。禁限目錄的具體種類、實施時間和適用區域等內容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所稱的可降解材料,是指在生產、使用、保存期內性能不變,使用后在自然環境條件下可降解為對環境無害的顆粒材料。
該條例對可降解材料的描述,是從結果層面(對環境無害)描述的自然降解,與GB/T 20197和GB/T 38082或GB/T 41010這類國家推薦標準分為土壤、堆肥(工業堆肥與可庭院堆肥)、海洋、淡水等環境降解,以及要求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的降解過程有著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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